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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裝修技術培訓班
113年度職業訓練委託案(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訓練單位:臺中市私立東大機電短期補習班
核准1121127-1-8號
(課程查詢請連結至台灣就業通www.taiwanjobs.gov.tw)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廣告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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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1121127-1-8號
水電裝修技術培訓班 / 300小時 / 招訓人數30名 | |||
課程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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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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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日期 |
113年6月24日 ~113年8月29日 | ||
就業 方向 |
百貨公司、醫院等工務,水電技師/師傅,施工現場主管,維修技師,工程監督,自行創業 | ||
上課 時間 |
週一至週四、週日:早上10:00~12:00,下午13:00~18:00,每日共7小時。 | ||
報名 日期 及 方式 |
即日起至113年6月12日下午5:00截止,可至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採網路報名或採現場報名,並檢附以下報名文件,最遲請於甄試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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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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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費用 |
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高齡之失業者、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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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 日期 與方式 |
本班於113年6月17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以Line方式通知錄訓,甄試範圍:採筆試(50%)(113年自來水管配管及室內配線丙級學科試題選擇題)及口試面談(50%)。 | ||
錄訓 標準 |
依筆試、口試成績總成績高低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錄取名單將於甄試次日公告於東大網站及勞工局官網-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職業訓練-錄取訓練名單公告。(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03561/Node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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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 證明 |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 ||
注意 事項 |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適用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原住民、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 、獨力負擔家計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 新住民、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高齡者(逾65歳 以上)及經公立就業中心認定之二度就業婦女,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俾於錄訓後由訓練單位彙整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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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等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中心(市府就業服務台,請先電洽預約:04-22289111分機35650、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 (為避免影響個人報名期程,請以報名截止前2週預約為佳。) | |||
注意 事項 |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但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申領職訓生活津貼。(適用就業服務法所列失業者)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適用就業保險法所列非自願失業者) *若同時具有非自願性離職(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申請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適用就業服務法所列失業者)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就業服務法所列失業者)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適用就業服務法所列失業者) *申領期間,若經查證發現有工作事實或參加勞工保險者,依規定請學員辦理退訓並停止發放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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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上課 地點 |
臺中市私立東大機電短期補習班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680號) |
(04-246339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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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經費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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